《政府投资条例》公布,政府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5月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政府投资条例》,定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垫资施工、非法干预工期等现象作出规制。

《条例》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