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全面提升,发挥样板引领示范作用。

第三条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四条 会员单位(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制造、科研院所等)投资或承接并参与建设的国内外工程项目。

第五条 参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价的项目应经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投资额在1亿元或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项目。

第六条 项目已按规定办理工程交接,试车投产或交付使用且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等级评价,若已完成评价应取消评价结论: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以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4、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价由会员单位自愿申报,主申报单位可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牵头申报。

第九条 参与评价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建设合规合法,立项(备案)、环评批复等前期建设批准文件齐全;

2、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3、符合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特色突出;

4、建成投产打通全部流程,一次试车成功;

5、工程建设中取得一定的技术和管理创新成果;

6、坚持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没有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7、环保工程与主体装置同时建成投产,节能和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8、工程建设资料和其它档案资料齐全。

第十条 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

1、封面(见附件1);

2、目录;

3、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见附件2);

4、《化工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申报表》(见附件3);

5、项目质量管理策划;

6、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立项报告批复或项目备案登记);

7、项目环评报告批复复印件;

8、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9、工程交付文件复印件;

10、工程质量鉴定证明(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

11、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证明(省部级设计奖证书复印件,或设计奖评审单位或由建设使用单位出具的设计先进合理证明);

12、建设(使用)单位评价意见(原件);

13、地方政府部门或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安全无事故证明;

14、反映工程面貌和施工质量特色的照片6-10张,并加简要文字说明;

15、介绍工程项目情况的PPT电子文件或不超过8分钟的视频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程序合法性、工程建设特(难)点、施工质量特色、关键技术及科技进步、节能环保措施与成效、工程获奖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6、有关获奖证书(QC成果、工法、科技成果、优秀结构工程、优秀焊接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绿色施工工程、优秀吊装工程等)。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一份,电子文件中《化工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申报表》以Word格式提交。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按申报项目专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专家组开展评价活动。

第十三条 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10年以上的工程建设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 评价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报备:拟参与评价的项目开工后及时向协会提前申请报备;

2、过程评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必要时建设过程中对部分项目适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质量管理及实体质量检查评价;

3、材料申报: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提交申报材料;

4、材料初审: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5、项目复查: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建设过程中已开展了过程评价的项目根据过程评价报告进行复查,可免于现场复查;

6、综合评价:协会组织专家评价委员会,根据现场复查和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评价等级,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分为“5A”“4A”“3A”三个级别;

7、公示:经评价通过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等级,在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对有异议的项目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核查并复议。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价结果公布后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与评价结果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合,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撤销评价、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十六条 相关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价工作,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违反评价纪律的,取消专家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价不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协会将在质量等级评价为 “5A”级的化工建设工程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优质工程或鲁班奖工程。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化工建设工程

质量等级评价申请材料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我单位申报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请材料,项目名称为:               。其申报材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此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经理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改建    □搬迁

开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申报范围内投资额或合同额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1


结算额


施工单位2


结算额


工程简介

(项目概况,申报范围内工程情况,主要装置名称)

 

工程建设特(难)点

 

工程质量管理、实体质量情况及质量特色

 

关键技术及

科技进步

 

绿色安全文明

施工情况

 

工程获奖情况

 

经济和社会效益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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